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和广东省卫生厅有关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本考点的报考工作,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通告如下:
为确保我市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委办发〔2013〕1号)(详见附件1)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担。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与时间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7号)执行。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2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预报名;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28日为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我市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分别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设立报名点,受理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由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由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
(二)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三)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四、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所需携带材料:①网上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及公章);②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③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如须提供者)原件及复印件(持省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证明);④报名所须提供的其它材料(工作证明及其它证明)。⑤相片页,粘贴近半年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相片3张。
(二)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取得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该证明内容应包括该生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等。
(三)报名点工作人员在审核考生证件原件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章);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后面一起装订。
(四)考务、考试费:因上级部门拟调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用,暂未明确收费标准,待上级公布标准后再及时通知报名点;另我省统一不实行网上收费,收费方式为现场报名时缴纳。
五、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一)各报名点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将视为无效报名。
(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单独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确认工作。
(三)2013年3月1日各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另将所有考生报考信息导出EXCEL表格,并打印出来,报考材料按此表格顺序排列好上报。
六、考生现场确认并经考区审核通过后的事项
(一)自2013年4月28日至5月1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后45个工作日内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三)考生成绩单及资格证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
七、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hpfpc.gov.cn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www.smec.gov.cn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