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北卫医考〔2012〕5号
全市医、药卫生单位: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发送我局,请各单位派员于2月20日至29日到我局医考中心统一领取本单位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北卫医考〔2011〕24号”文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存放于考生个人档案。
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