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及证书补发
一、地方到部队变更执业注册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经原执业机构同意后向部队注册机构递交申请变更材料。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军队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部队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部队到地方变更注册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审核,向部队提交网上数据变更;
3、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到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变更注册;
4、省辖市卫生局审核变更。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
三、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损坏补发
(一)申请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新《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省辖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2、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补证;
3、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核发。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
2、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