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西城区、开发区卫生办,市直各类医疗机构:
为规范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延续注册对象
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的人员(2009-2013年度)。
二、护士注册提供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三)医疗机构许可证证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每个单位提供1份);
(四)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岗证明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5年内护士年度考核合格表及学分登记手册。
三、延续注册程序
(一)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由执业单位负责收集材料,初审把关后,集体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机构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原则上不受理护士个人延续注册申请。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延续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制证发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的执业机构。
四、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不在护理岗位的;
(四)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
五、受理时间
2014年9月 市中心医院、医专二附院、医专三附
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六院、市七院、市中医院
2014年10月 源汇区卫生局、召陵区卫生局
郾城区卫生局、经济开发区卫生办、西城区卫生办
2014年11月 舞阳县卫生局、临颍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 机动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消注册。
(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统一使用《河南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本单位护士延续注册材料时,一并提交本单位需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四)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在漯河卫生信息网站(www.lhswsj.gov.cn)办事指南网页中下载。
(五)填表及装订要求: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材料要按前文提交材料的顺序提交,用A3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七、有关要求
(一)名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上报有关材料,过期市卫生局不再受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去年的经验,搞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延续注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提早进行部署,培训相关人员,及时受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确保护理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推动全市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漯河市卫生局医政科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