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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学 专科护理会诊制度

时间:2011-11-25 12:03来源:护士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会诊资质。

  2)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诊。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5)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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