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监测可分为全面综合性监测和目标监测2大类。
(一)全面综合性监测
全面综合性监测是从多方面对全院所有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及其有关影响因素(危险因素)进行检测,以了解全院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以及各科室的感染发生率、部位发病率、各种危险因素、病原体及其耐药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消毒灭菌效果和医护人员的不良习惯等,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和指导,或给予有效的控制,并为制定计划和措施提供依据。
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医院感染发生率的监测包括下列各项。
(1)全院感染发生率的监测:住院病人中新发生的医院感染的频率。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
(2)医院感染各科室发病率监测。
(3)医院感染部位发病率的监测:特定部位感染危险人群中新发生该部位医院感染的频率。
(4)医院感染高危科室、高危人群的监测。
(5)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监测。
(6)漏报率的监测: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7)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监测。
(8)其他监测等。
①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②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③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00张的其他医院,应逐步开展监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对监测资料进行趋势分析。
④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
⑤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h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目标监测
目标监测是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对全院的感染情况和存在问题有了基本了解之后,为了将有限的人力和物力用在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而采取的某种特定监测。医院应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1.省(市)级以上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每年应开展1~2项目标性监测。
2.监测日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3.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00张的其他医院,应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4.每项目标监测开展的期限不应少于1年。
5.应定期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年终应有总结报告;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