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
1.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法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疫源地等消毒中使用。
2.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高度危险的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性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方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当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支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5)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4.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
选择消毒方法时需考虑,一是要保护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使消毒方法易于发挥作用。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消毒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二、消毒灭菌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2.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物,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3.根据物品的性能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0一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j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的性能、作用、4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5.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韵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6.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旱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