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妇女保健
一、工作目的
儿童优生、母亲安全是社会发展和文明的标志。妇女保健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积极的普查、预防保健及监护和治疗措施,开展以维护生殖健康为核心的贯穿妇女青春期、围婚期、生育期、围生期、围绝经期及老年期的各项保健工作,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减少患病率和伤残率,控制某些疾病发生及性传播疾病的传播,从而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二、妇女保健工作的组织结构
(一)卫生行政结构
1.卫生部内设妇幼保健司并下设妇幼保健处,领导全国妇幼保健工作。
2.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设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3.市(地)级卫生局设妇幼保健科。
4.县(市)级卫生局设妇幼保健所。
(二)专业机构
1.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各级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医疗机构中妇科、儿科,妇产科、儿科诊所以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论其所有制关系如何(全面、集体、个体)均属妇幼卫生专业机构。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国家机构级:目前国家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在中国疾病预防中心,与各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构成我国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2)省级:省妇幼保健院。
(3)(地)市级:(地)市级妇幼保健院(所)。
(4)县级:县级妇幼保健院(所)。
三、妇女保健工作内容
妇女保健工作内容包括:①妇女各期保健;②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围生期保健质量;③计划生育指导;④常见妇女病及恶性肿瘤的普查、普治;⑤贯彻落实妇女劳动保健制度。
(一)青春期保健
青春期保健分三级。一级预防:根据青春期女性的生理、心理、社会行为特点,为培养良好的健康行为而给予的保健指导。二级预防:通过学校保健,定期体格检查,早期发现各种疾病和行为异常,减少或避免诱发因素。三级预防:指青春期女性疾病的治疗和康复。青春期保健以预防为重点。
(二)围婚期保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三)生育期保健
通过加强孕产期保健,及时诊治高危孕产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生儿死亡率;给予计划生育指导,避免妇女在生育期内因孕育或节育引发各种疾病;根据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征,加强疾病普查及卫生宣传,以便早期发现疾病,早期治疗,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四)围生期保健
是指从妊娠前开始历经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哺乳期、新生儿期,持续为孕产妇和胎婴儿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健康保健措施,努力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降低围生儿及孕产妇死亡率。
1.孕前期保健 指导夫妻双方选择最佳的受孕时期,如适宜年龄、最佳的身体心理状态、良好的社会环境等,减少高危妊娠和高危儿的发生,确保优生优育。女性生育年龄在21~29岁为佳,男性生育年龄在23~30岁为好。
2.孕期保健 目的是加强母儿监护,预防和减少孕产期并发症,确保孕妇和胎儿在妊娠期间的安全、健康。
3.分娩期保健 目的是确保分娩顺利,母儿安全。持续性地给予母亲生理上、心理上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缓解疼痛和焦虑。
4.产褥期保健 保健的目的是预防产后出血、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促进产妇产后生理功能的恢复。
5.产后检查及计划生育指导 产后检查包括产后访视及产后健康检查。产后访视开始于产妇出院后3日内、产后14日和28日,共3次,如有必要可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了解产妇子宫复旧、会阴部切口或剖宫产切口愈合情况,检查乳房及母乳喂养情况及孕产妇的饮食、休息、婴儿的健康状况等,及时给予正确指导和处理。产褥期内禁止性交。产妇于产后42日到医院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全身检查和妇科检查,同时给予计划生育指导,使夫妇双方知情、选择适宜的避孕措施。
6.哺乳期保健 哺乳期指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纯母乳喂养6个月,加辅食后继续母乳喂养到2岁。近年来国际上将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哺乳期保健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向孕产妇及家人宣传母乳喂养可促进母婴健康,母乳对母婴的好处。
(2)将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3)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哺乳。
(4)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5)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6)实行母婴同室,使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7)鼓励按需哺乳。
(8)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吮橡皮乳头或使用奶头做安慰物。
(9)支持促进母乳喂养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介给妇幼保健组织。
哺乳期保健人员职责:①定期访视,评估母亲身心康复情况;指导母亲饮食、休息、清洁卫生及产后适度运动;评估母亲与婴儿关系。②评估母乳喂养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重点了解哺乳次数、是否按需哺乳、亲自观察哺乳的姿势、并给予正确指导;以及评估婴儿体重增长、大小便次数及性状、婴儿睡眠、母子情感交流等;改变传统包裹婴儿的方法。采取放开四肢,穿连裤衣衫的新方法,正确喂养婴儿。③指导母亲在哺乳期间合理用药及采取正确的避孕措施,如工具避孕或产后3~6个月放置宫内节育器,不宜采取药物避孕和延长哺乳期的方法。④评估家庭支持系统,完善家庭功能。
(五)围绝经期保健
围绝经期是指妇女从接近绝经时出现的与绝经有关的内分泌、生物学和临床特征至绝经后1年内的时期。由于在围绝经期内性激素的减少可引发一系列躯体和精神心理症状,围绝经期保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围绝经期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生活质量。
1.通过多途径健康宣教,使围绝经期妇女了解这一特殊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生活,加强营养,适度运动,并保持心情愉悦。指导其保持外阴部清洁,防止感染。此期是妇科肿瘤的好发年龄,每1~2年定期进行1次妇科常见疾病和肿瘤的筛查。
2.为预防子宫脱垂和张力性尿失禁发生,应鼓励并指导妇女进行缩肛运动,每日2次,每次15分钟。积极防治绝经前期月经失调;对绝经后阴道流血者,给予明确诊断。
3.在医师的指导下,必要时应用激素替代疗法或补充钙剂等综合措施防治围绝经期综合征和骨质疏松。
4.指导避孕至停经1年以上,宫内节育器绝经1年后取出。
(六)老年期保健
参见第十七章第七节老年保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