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血栓栓塞症治疗-内科诊疗与常规:
一、一般处理与呼吸循环支持治疗
绝对卧床休息、吸氧、止痛等,保证大便通畅,避免用力,以免促进深静脉血栓脱落。如有休克则应抗休克治疗,多选用多巴胺5~10ug/kg.min或多巴酚丁胺3. 5~10ug/kg.min.
二、溶栓治疗
主要适用于大面积PTE病例,对于次大面积PTE,若无禁忌征可以进行溶栓。对于血压和右心室运动均正常的病例不推荐进行溶栓。主要用于2周以内的新鲜血栓栓塞。
如有活动性胃肠出血,2个月内的颅内出血,颅、脊柱术后则为溶栓的绝对禁忌征。
相对禁忌证有:二周内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以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两个月内缺血性卒中; 10天内胃肠道出血,1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创伤及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邻近曾行心肺复苏、左房血栓、细菌性心内膜炎、出血性疾病、妊娠及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炎等。
具体方案:
(一)尿激酶(UK)负荷量4400IU/kg,静脉注射10min,随后以2200IU/kg.h-1持续静脉滴注12h;另可考虑2h溶栓方案: 20000IU/kg持续静脉滴注2h.
(二)链激酶(SK)负荷量250000IU,静脉注射30min,随后以100000IU/h持续静脉滴注24h.链激酶具有抗原性,用药前需肌注苯海拉明或地塞米松,以防止过敏反应。
(三)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50~100mg持续静脉滴注2h,溶栓治疗结束后,应每2~4h测1次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时间(APTT),当其水平低于正常值的2倍,即应重新开始规范的肝素治疗。
三、抗凝治疗:
抗凝药一般用于溶栓治疗后,也可单独使用。肝素的推荐用法:2000~5000IU或按80IU/kg静脉注射,继之以18IU/kg.h-1静脉滴注,根据APTT调整剂量,尽快使APTT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1.5~2.5倍,用药数日后用华法令。低分子肝素安全性可能优于普通肝素:常用方法:速避凝1mg/kg皮下注射,每12h一次。华法令:在肝素治疗后的第1~3天加用,首剂通常3mg/d,当连续2天测定的国际标准比率(INR)达到2~3时,或PT延长至1.5~2. 5倍时,停用肝素、疗程因人而异。一般6个月到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