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海考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局,委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海考点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具体规定
(一)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相关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6年1月15日—2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乌海考点拟于2016年1月28日—2月3日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申报表、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按时限、地点要求进行现场(乌海市滨河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市卫生局窗口)确认,过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生的资格审核情况须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查询。考生应牢记网上报名的登录邮箱和密码,在网报及现场确认结束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随时关注本人的“报考状态”,确认资格审核情况。
(四)考区将于2016年2月5日—3月15日对申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16年3月15日后将本人所提交的证件原件取回。
(五)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各区卫生计生局及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的咨询、指导及相关材料收集,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切实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海考点的报名工作。
附件: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乌卫计发〔2016〕7号附件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doc
乌卫计发〔2016〕7号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乌卫计发〔2016〕7号附件3(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