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放宽条件
一、外语考试成绩放宽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绩不作要求:
1.出国留学、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的;
2.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外语考试合格,拟评定同一专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个人立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
4.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最高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6.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绩可放宽到40分:
1.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立二等功或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为先进典型的;
2.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军队最高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3.从团职以上领导岗位或军级以上机关选调从事教学、研究和新闻工作,首次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的;
4.团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绩作为参考条件:
1.师以下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干部;
2.在边远艰苦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范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9〕14号文件执行),现仍在边远艰苦地区的。
二、计算机考试放宽条件
(一)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成绩不作要求。
(二)相对其他专业系列,体育和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干部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考试科目(模块)数量要求对应减少1个。
三、从事民族语言工作放宽条件
取得本民族之外其他民族语言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干部,不作外语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