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及报名条件
一、科目设置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卫生考试)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报考,并根据国家专业设置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为考试合格。
二、报名条件
参加卫生考试的军队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下考试报名条件,并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
(一)临床医学专业
1、参加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2、参加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③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④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
参加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②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③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总后勤部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符合总政治部《关于评审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实施意见》([1994]政干字第401号)中有关提前或者破格晋升条件,德才优秀的,可以不受规定的任现职时间限制,由组织推荐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