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区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自2011年起,军队卫生专业技术干部、文职人员和护理士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保证军队卫生人员顺利参加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现将北京考区丰台考点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报名和师以上单位对军队卫生人员报考资格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
(1)驻地在丰台区、大兴区的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报名数据和报名费,在2011年2月24日、25日、28日到丰台区卫生局人事科(丰台镇西安街3号416室 ,联系电话:63822486)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报名费用:初级(士、师)50元/科
中级 70元/科
(2)交接时,考点工作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excel格式)和数码照片压缩包(照片命名方式为“证件编号。jpg”)导入考务管理系统后,导出并打印《军队卫生人员报名数据确认回执单》,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完成军队卫生人员信息数据交接工作;同时考点将《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留存备案。
3、信息修改:数据交接后,军队卫生人员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需要修改的,有团级以上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操作,截止时间2011年3月15日。
二、准考证打印
由考点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卫生人员准考证,军队单位在5月9日—5月13日集体到丰台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成绩发放
1、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
2、军队卫生人员的考试成绩单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丰台区卫生局人事科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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