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做好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1、通知全体人员,参照去年报考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缴毕业证、学分考核合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等相关证件,将每个人的资料分别装入一个档案袋;
2、滨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址公布如下,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5日,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
3、各单位务必组织好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务必于25日之前完成。
4、今年人保部门未发职称考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后附2011年的报名条件要求,请参照使用。
5、完成网上报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资料,务必于12月26日报卫生局政工股,过期不候。
卫生局政工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1年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各县区负责审核本县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带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县区的考生报名表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要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3.考生本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
4.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
6.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8.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