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人发〔2003〕3号)等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301)、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青岛市卫生局: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