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1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11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程序
1、市直各医疗机构护理部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站)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市局及各县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1份。
(7)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8)护士执业注册考试成绩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其它要求:一个人准备两个标准档案袋,其中一袋装原件,(原件:包括成绩单原件、2011年合格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或临床实习证明正反封面及芯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盖档案章。原件按照以上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另一个袋装粘贴成册的注册申请表及其他复印件。
2009年(不含2009年)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我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考生根据上述安排,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2月10日前交至各县区卫生局医政科或市直单位护理部。
五、相关说明:
1、护士注册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2、各受理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具体时间段及上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3、本通知已在临沂市卫生局网站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