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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河东区2011年度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时间:2011-12-01 11:06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临沂市河东区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九曲街道、河东区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通知要求,我区2011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11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程序

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1份。

(7)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8)护士执业注册考试成绩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其它要求:一个人准备两个标准档案袋,其中一袋装原件,(原件:包括成绩单原件、2011年合格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或临床实习证明正反封面及芯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复印件盖档案章。原件按照以上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另一个袋装粘贴成册的注册申请表及其他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各单位根据上述安排,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2月8日前交至区卫生局医政科。

五、相关说明:

1、护士注册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市、区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为不在岗的人员办理注册。如有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材料注册后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河东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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