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护士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护士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注册条件
1、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
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粘有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专业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注册医疗机构除外);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注册医疗机构除外);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注册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注册资料初审、集中报送、护士信息录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护士注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我市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聘用10名以上护士的医疗机构首次注册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自行录入护士信息。
(二)严格准入,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格材料审查,对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办理。对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规范申请,材料齐全。统一注册所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表格,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得空格。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确保每份注册材料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完整,并以辖区内医疗机构为单位将注册材料编号排序,确保规范有序。
(四)积极开展,按时报送。今年集中注册时间从2015年10月26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按时报送。注册在市直医疗机构的报送至政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其他单位和个人将注册材料报送辖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注册人员名单电子版连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邮箱:dzzwwsj@163.com)。各县市区应积极与市卫生计生委窗口预约办理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影响工作。
联 系 人:李士涛 夏烨
联系电话: 2236761 2236762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4、护士执业注册人员名单
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