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职改办安排,现就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日、20日及26日、27日进行。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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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5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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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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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其他52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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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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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3、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继续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二、考试有关事项
1、按全国统一要求,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1年12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1月8日;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4日在市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提供《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查询。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须提供社区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社区医疗机构印章,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3、为保证现场确认工作不受干扰,保证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报名。个人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所在单位、辖区卫生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单位统一办理。厅直单位在省考点进行确认,各县市区、局直局管单位和院校在市卫生局现场确认。
4、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工作单位,以便于考试合格后准确发放成绩单。
5、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间提供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须满2年。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5、各单位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6、乡村医生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提交乡村医生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毕业证
四、报名条件
注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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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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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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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专业考生必须先考护士职业资格。
2、职业学校的学历只能考初级。且符合职业学校报考条件。
3、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4、2002年10月以后的电大、自考、网络教育毕业证不能考初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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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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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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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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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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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2、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必须先考护士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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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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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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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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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相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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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认时间安排
1月8日
市一院 市二院 西藏民族学院 西藏民附院
1月9日
市妇幼保健院 铁一局医院 彩虹医院 20局医院
1月10日:
215医院 陕西中医学院 市卫生学校 秦都区
1月11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渭城区 礼泉县 兴平市
1月12日:
武功县 乾 县 三原县 泾阳县 5702医院
1月13日:
淳化县 彬 县 永寿县 长武县 旬邑县
1月14日
铁七局医院 其他有关单位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