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3号)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30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卫生人才评价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参见附件1)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须提供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由法人签名用印并加盖社区医疗机构印章。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4年1月8日—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参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辖区卫生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辖区卫生局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办理现场确认。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3日在市卫生局办公楼一楼双创办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与卫生资格考试一并进行,2014年1月10日—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现场确认时间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一致。
(三)为保证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报名。厅直属单位在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局直局管单位和院校在市卫生局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94号)精神,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初级资格考试仍为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由70元/人科降为60元/人科。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2014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3个专业及卫生人才评价6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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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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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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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18、2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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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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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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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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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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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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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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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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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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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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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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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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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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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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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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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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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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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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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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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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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四、准考证打印,成绩发布及管理
(一)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二)自2014年5月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三)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四)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考生须在联系方式栏手工填写本人电话号码。申报表内容由所在单位及辖区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5、相关准入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2、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须提供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4、凡符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由单位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提供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由法人签名用印并加盖社区医疗机构印章。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四)乡村医生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提交乡村医生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毕业证。
六、注意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咸阳考点报考的考生其所在医疗机构必须在咸阳市范围内。
2、考生报名申请表“确认考点”栏一律填写“咸阳”;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有别字、错字的不予审核;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仔细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4、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5、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6、请各单位及考生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及咸阳市卫生信息网,随时掌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动态。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咸阳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3、《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
2014年1月7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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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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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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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专业考生必须先考护士职业资格。
2、职业学校的学历只能考初级。且符合职业学校报考条件。
3、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4、2002年10月以后的电大、自考、网络教育毕业证不能考初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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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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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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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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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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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2、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必须先考护士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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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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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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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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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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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相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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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咸阳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时间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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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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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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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西藏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中铁一局医院、中铁七局医院、步长中医医院、省水电医院、太和医院、肿瘤医院、雨茂医院、朝阳医院、中医肿瘤医院、市中心血站、5702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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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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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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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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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彩虹医院、永寿县、淳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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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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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三原县、长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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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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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彬县、武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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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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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乾县、旬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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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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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渭城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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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附件4:
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
15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