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16〕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1.报名条件:根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