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16〕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