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门
一、药学部门
药学部(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的 医院药学科学技术职能部门,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是代表医院对全院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
(一)药学部(科)的任务
1.药品供应管理
(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采购药品,搞好供应。
(2)制订药品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3)取得适度、合理的经济效益。
2.调剂与制剂
(1)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药材。
(2)根据临床需要,积极研究中、西药的新制剂,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剂型。
3.药品质量管理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临床药学
(1)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医疗工作。
(2)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合理用药。
(3)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临床遴选药物。
(4)根据临床需求确定合理的药品结构,最大限度地提高用药经济性和处方治疗价值(处方治疗价值=处方疗效/处方值)。
5.教学与科研
(1)承担医药院校学生教学、实习及药学人员进修任务。
(2)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药学部(科)的工作性质
1.业务监督性
2.专业技术性
3.经济管理性
4.咨询指导性
二、药品供应与管理
(一)采购管理
(二)质量管理
1.外购药品的质量管理
(1)药品入库验收:
(顺口溜:“五查一注意”:一查数量;二查包装;三查标识;四查证明;五查性状;“一注意”是特殊管理药品注意实行双人验收。)
1)数量点收
2)包装检查
3)标签、说明书检查
4)批准文号的查核
5)药品有效期的检查
6)药品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的检查
7)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
8)药品内在质量检查
9)药品内在质量检查
(2)药品的贮存
(三)库存管理
1.药库分类
药品库存管理要分中药库和西药库,并按药品理化性质和毒性强弱分别设立普通药品库房,特殊药品库房,冷藏库及危险品库房。
2.分类储存
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有效期药品的周转更换。
3.科学保管
药库须有科学保管的措施,按规定调节库内的温度及湿度条件,做到安全保管,达到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及防火要求。
4.建立帐卡
建立完整的账卡,及时准确地登记,定期清点账物,做到账物相符。
(四)供应和使用管理
1.供应药品
在医院里流通过程是从药库配发到配方室,再由配方室配发给病人。药库凭药品请领单发药给配方室,配方室凭医生处方发药给病人。
2.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使用,做到“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用处方,每日每班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分一类精神药和二类精神药,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是处方限量,专柜加锁,专用账册,账物相符。
3)毒性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账物相符。
4)贵重药品要建立账卡,每日出账,账物相符。
5)效期药品严格按照“近期先出”的原则,使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才能充分保证药品的质量,并要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定期检查期限,避免药品过期失效。
6)危险品必须按其化学性质,严格区分,分别存放管理,保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五)经济管理(略)
(六)特殊药品管理
(详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特殊药品指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国务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对它们进行管理。
1.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①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
②具备相应条件并申请后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麻醉药品;
③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应是执业医师并经考核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取得麻醉药处方权;
★④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量;
★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2.精神药品的管理
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咖啡因、丁丙诺非、司可巴比妥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安眠药,如巴比妥、阿普唑仑、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甲丙氨酷(眠尔通)等,另外还包括丙氧氨酚等。
其管理要点有: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指定的医疗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②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③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④医疗机构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其使用管理的要点有:
①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和《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②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③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④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⑤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三、调剂管理
(一)调剂工作
1.调剂的概念
调剂意指配药、配方、发药,又称为调配处方。
2.调剂过程的步骤
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3.协定处方及单元调剂
协定处方:是指医生和药师根据临床医疗需要,结合本院用药经验,整理选定的一批处方,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批准作为本院常规处方。
单元调剂(UDD):即单剂量调剂,又称为药品单位剂量调配系统或单位剂量系统(UDS),要求发给病人服用的固体药品均以每次服用的单位剂量进行包装,上面标有药名、剂量,便于核对和使用。
(二)处方及处方制度
1.处方的含义
1)定义:处方是医师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药而开写的书面文件。
2)作用:它是药剂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数量及经济金额等的原始资料;发生药疗事故或经济问题时,又是追查责任、进行处罚的依据。
3)管理: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必须认真调配,仔细核对,防止差错,并加以妥善保管,每日进行分类统计,登记数量。
2.处方的内容
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部分。
前记:包含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这部分内容是处方的核心,开写和配方发药务须小心谨慎,加强复核,避免差错。
后记:包含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3.处方的权限
4.处方的书写
5.处方的限量
一般急诊处方为3日用药量,门诊处方普通药最多不超过7日用药量,慢性病最多为2周用药量,特殊情况经研究请示最多不超过1个月的用药量。
特殊管理的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处方的有效时间
为避免病情变化,急诊处方当日有效,门诊处方原则上当日有效,必要时亦可保持1~3天的有效时间。过期处方需经原开方医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7.处方的保管规定
每日处方应分类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妥善保存。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保存期满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登记并销毁。
四、制剂管理
1.自配制剂的基本条件
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药学技术人员和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检验仪器、管理制度和卫生条件。具体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 5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程序与第一次申请相同。
3.自配制剂的品种及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 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4.制剂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由主管院长、药学部门负责人及制剂室、药检室等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药检室负责对医院所使用药物(包括自配制剂)从原料到成品(包括辅料、用水和包装材料等)的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药检室必须有完整的检验卡、原始记录及所有批号的制剂检验报告单,检验的原始记录保存至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