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属省、市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报名确认;属市级民营医院卫生单位及市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卫生局考试考务中心;属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确认。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注:可能各地对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相关政策会有些许差异,而且可能每年也都会有变动,请欲知详情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