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证书资料:
1、本人补发证书申请一份;
2、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单位证明一份;
3、公开发行的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4、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两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照片三张(要求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贴在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证书补发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下旬前和十一月下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