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药学卫生资格考试当地考生成绩管理举例:
2010年考生甲报考了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11年报考了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10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12年至少需要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考试。
温馨提醒:对于忘记原档案号的用户,请咨询当地报考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