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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药士/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时间:2009-12-09 14:54来源:药学职称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药士/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药士/药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药士/药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以上信息截选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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