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主管药师等卫生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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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主管药师等卫生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