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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考试须知

时间:2010-06-07 15:50来源:药学职称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理。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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