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人才发〔201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3年1月4-27日期间逬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各考区收缴考生考试费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支付或现场缴费。采用网上支付的考区须提前告知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2、资格审核:各考点、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3月5日。
3、报考信息修改:各考点、考区登陆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5日。
4、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及考区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
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各考区于5月1日前接收用于监考的 《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三、考试试卷交接
1.考区在2013年4月18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的信息上报我中心.
2.考区在2013年4月25日-5月6日之间,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用于试卷交接。
3.我中心在2013年5月7-17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中的内容要求,与押运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査,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四、考试实施筹备
1.考试实施前,考区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 《考区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
2.考区,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逬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考试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3.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4.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 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文件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査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罝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纸笔考试结朿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 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綁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
3.我中心自2013年5月21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4.考试结束后,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统一组织逬行,考区须在考试结束3周后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2013年6月21日前传真至我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毎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題信息备份光盘、 备用光盘,USBKEY (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順序封装(物品 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2。考区在回收各考点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回收完成后,可通过机要邮寄或专用运送的方式交我中心(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必监督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删除所有考试相关数据。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我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逬行,各考区须在2013年6月10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悤报我中心。
3.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2013年6月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患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须在6月14日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我中心,须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考务系统内信息的一致性.
七、成绩发布
1.我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 (wvv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
2、我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级卫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收到成绩单后尽快发放到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保密要求
各考区、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九、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
2013年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十、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逬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17-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 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3年4月25日-5月10 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单在考试结朿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各考区、考点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十一、其他
对于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地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 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具 体 工 作 | 时 间 安 排 |
网 上 报 名 |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 |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 2013年1月4日-27日 |
军队考生报名数据交接及上传 | 2013年2月17-26日 |
考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2013年1月28日- 2月20日 |
考区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2013年2月28日前 |
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 2013年3月5日前 |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 | 2013年3月6日-20日 |
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 2013年3月20日前 |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 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 |
考点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 | 2013年4月25日-5月10日 |
考点考办设置上报 | 2013年4月10日前 |
试 卷 交 接 | 2013年5月7日-5月17日 |
考 试 实 施 | 2013年5月18、19、25、26日 |
考区回收纸质答题卡 | 2013年5月20日 |
考点上报数据修正信息 | 2013年6月6日前 |
考点进行违纪违规信息录入并上报正式文件 | 2013年6月10日前 |
考点上传《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 | 2013年6月18日前 |
网上成绩发布 | 考后2个月内 |
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47 | 麻醉学 |
303 | 内科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51 | 病理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58 | 疼痛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62 | 公共卫生 |
318 | 骨外科学 | 363 | 职业卫生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64 | 妇幼保健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65 | 健康教育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66 | 药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67 | 中药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68 | 护理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70 | 外科护理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72 | 儿科护理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73 | 社区护理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74 | 中医护理 |
330 | 妇产科学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32 | 儿科学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34 | 眼科学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82 | 营养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40 | 精神病学 | 385 | 消毒技术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86 | 心理治疗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44 | 放射医学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45 | 核医学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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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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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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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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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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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级别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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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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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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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印章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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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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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