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微观药事管理组织和药事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1.药品研究与开发组织药品研究与开发组织 是专门从事有关药品的研究、产品和工艺、技术开发业务的科研机构。
2.药品生产组织 药品生产组织,即药品生产(制造)企业。
3.药品批发组织 药品批发组织,即药品批发企业,是向以转售为目的的药品零售、使用组织销售药品的药品销售组织。
4.药品销售代理组织 药品销售代理组织是替其他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代理销售药品的组织,其特征是对代理销售的药品没有所有权,只能按与委托方达成的协议销售药品和获取利益。
5.药品招标代理组织 药品招标代理组织是近几年来伴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出现的专门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6.药品零售组织 药品零售组织是向最终使用药品的病患者直接零售药品和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品销售组织,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分店、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房和专门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普通商业企业等。
7.药品使用组织 药品使用组织,主要指依法可以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8.新的药品流通组织形式 随着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或将要出现一些新的药品流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