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标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正文药材中均有炮制一项,还有部分饮片单列,详细记述了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等,附录中设有“中药炮制通则”专篇,规定了各种炮制方法的含义、具体共性的操作方法及质量要求。此属国家级的药物炮制的标准。
(二)省级标准
各省(市)先后制订了适合本地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其中有关内容属省级的药物炮制的质量标准。
(三)部(局)级标准
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了饮片的净度、片型及粉碎粒度、水分标准,以及饮片色泽要求等,属于部级的质量标准。1988版的《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亦属部级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