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药品一般是指某些疗效显著,来源特殊或生产年限长,产量稀少、价格昂贵和市场紧缺的药物。
在市场管理方面,国家有关部门确定麝香等34种中药材为贵重中药材。
1.贵重药品品名由药剂科会同财务科提出交院药事委员会审定。少数品种需限定使用范围或单位时间内使用量者,由药剂科提出,报批后由调剂室具体执行。
2.列入贵重药品品名范围内的药品均应分品种、规格上专用账册,凭处方消耗,定期盘存清点,发现短缺及时查找原因。确定相应的短缺赔偿等规定。
3.以克为单位的贵重药品(多指中药材及饮片),应实行专人、专柜加锁、专账册的“三专”管理。所谓“专人”可根据调剂室工作人员数确定,一般为总人数的40%~60%.领取时,由专管人填写请领单自行领取规定的或适当的量,必要时应检查包装标示量与实际装量有无差异,领回即按品种与规格,单价上专用账册。
4.以瓶(盒)为单位的贵重药品(多指中成药)也应实行“三专”管理,但为了工作方便,在专管人不当班时,由专管人与当班负责人共同清点,并填写有双人签字的交接单,定品名、定位、定量取出存放于非加锁橱柜架上。专管人上班后,再行清点处方与实物,无误后填写交接单,双方签名。每次取出的品种和规格不宜过多,以常用为主,次常用为辅,每个品种和规格一般为二日常用量。领取、上账同上。
5.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优先供急、重症,优先饮片配方使用的原则。
6.贵重药品处方不得涂改。特殊情况更改者,原处方医师应在更改处签字方能调配。
7.贵重药品计价必须在其品名右上角标明其等级规格,以便于调配。
8.贵重药品处方由专管人分品名、规格存放,定期盘点后,装订成册,做好封面,该封面除处方张数、总金额外,还应有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