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的治法是针对临床证候所采取的治疗大法,临床证候的复杂性决定了治法的多样性,清代程钟龄在《医学心悟》中将诸多治法概括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
1.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外感表证、疹出不透、疮疡初起以及水肿、泄泻、咳嗽、疟疾而见恶寒发热,头痛身疼等表证。使用汗法要注意:辨清病邪的性质;中病即止,慎勿过量;兼顾兼夹病证;不宜久煎。 2.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以及毒物等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的癫狂、喉痹,以及于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情急迫而又急需吐出之证。使用吐法要注意:病位居上、病势急迫、内蓄实邪、体质壮实者方为适宜;易伤胃气,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吐后应调养脾胃。
3.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或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形症俱实之证。使用下法要注意:辨清病情之属性;中病即止、顾护正气。
4.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寒热错杂等证。使用和法要注意广义与狭义的区别。
5.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使在里之热邪得以解除的一种治疗方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邪热壅盛于里之证。使用清法要注意:不可滥用,注意顾护正气:“真寒假热”证,不可误用。
6.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种治疗方法。适用于脏腑的沉寒痼冷,寒饮内停,寒湿不化,以及阳气衰微等。使用温法要注意:“壮火食气,少火生气”(《内经》):“真热假寒”证,不可误用。
7.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使用消法要注意:与下法区别应用;治宜缓图,难以速效;常与补法等结合运用。
8.补法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以主治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种治法。适用于各种虚证。使用补法要注意:辨清虚损证型,不可滥用补法;应善用“通补”,不宜“呆补”。
上述八种治法,适应了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但病情往往是复杂的,不是单独一法所能奏效,常须数种方法配合运用,才能照顾全面。所以虽为八法,但配合之后变化多端。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