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1年度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的函
青人社厅函〔2011〕541号
省卫生厅:
经研究,确定我省201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医)为:
正高:西宁地区50分;西宁三县及其它地区45分。
副高:西宁地区50分;西宁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县和尖扎县45分;青南地区40分。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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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1年度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的函
青人社厅函〔2011〕541号
省卫生厅:
经研究,确定我省201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医)为:
正高:西宁地区50分;西宁三县及其它地区45分。
副高:西宁地区50分;西宁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同仁县和尖扎县45分;青南地区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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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