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职改办函〔2014〕13号
关于确定2014年度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口委:
经与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2014年度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和使用办法如下:
一、成绩合格标准:
(一)晋升卫生专业正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乡镇以下人员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45分。
(二)晋升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50分;
(三)晋升卫生专业全科医学类别(含中医类)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为45分。
二、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14、2015两个年度。
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