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六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1.专业理论水平
(1)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吸取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
2.工作能力
(1)能够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
(2)坚持在临床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熟悉本专业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4)本专业基本技术及新技术操作熟练。
(5)有组织本专业科学研究的能力,并有撰写较高水平论文的能力。
(6)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业绩与成果
在主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两例病例的两份甲级病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著作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二篇;
(3)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5)本、专科生通用教材的主要参编者(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6)在临床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者,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