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职改发〔2011〕5号
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院校、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稳定兵团边远贫困团场卫生人才队伍,吸纳更多人才到兵团边远贫困团场医院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兵团边远贫困团场(见附表)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实行特殊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在兵团边远贫困团场(牧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连队卫生室,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含计划生育服务)医、技(不含药、护专业)等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兵团事业,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全心全意为团场职工健康服务。
2.参加兵团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兵团确定的边远贫困团场(牧场)合格分数线。
3.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达到兵团规定学分标准的25%以上。
4.有在师级(含师)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经历。
三、学历、资历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
四、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掌握和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团场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业绩显著。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4.具有在本单位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结合本专业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总结。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申报评审时不受学历限制,可破格晋升。
1.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任现职期间,获得师级(含师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任现职期间,获得师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4.长期在边远贫困团场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且实践经验丰富,是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具有在本单位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六、其他
1.按本条件申报评审时,免计算机、外语考试。
2.由兵团职改办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3.按本评审条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兵团边远贫困团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此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兵团边远贫困团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调离边远贫困团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聘任职务无效,须重新参加兵团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4.边远贫困团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直接申报参加兵团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5.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为边远贫困团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审范围进行推荐和评审,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按政策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兵团边远贫困团场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兵团边远贫困团场一览表
农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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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团 |
农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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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34、36、38团、且末支队 |
农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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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44、45、46、48、49、50、51、53、伽师总场、叶城牧场、东风农场 |
农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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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5、76、77、78、79团 |
农五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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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1团 |
农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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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山牧场 |
农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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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团 |
农九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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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63、164、165、170团 |
农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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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83、184、185、186团 |
农十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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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农场、淖毛湖农场、柳树泉农场 |
农十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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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24团、皮山农场、一牧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