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证书:
一、受理范围:经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提供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必须是市级报纸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其他报刊一律无效。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及申报表复印件(盖档案所在地章)
3、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新证书编号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近照一张(二寸照片)。
6、办证工本费。
三、受理地点:瑞金南路438号认证二部(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64031155 --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