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省级合格人员名单及办理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省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到市人社局,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初级(士)证书办证时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和1张2寸照片
2、初级(师)证书办证时携带准考证、初级(士)证书、毕业证和1张2寸照片
3、中级证书办证时携带准考证、初级(师)证书、毕业证、1张2寸照片、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
4、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另须提供执业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点: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2室
电话:6172095
附件: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