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从2月27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办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在各单位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清晰照片交到本单位人事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发证同志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寸清晰照片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办证时间
2013年2月27日——2013年3月8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街7号)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