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人才市场五楼513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2号)办理卫生合格证书。
二、发证时间
2013年4月9日开始,节假日除外。
齐齐哈尔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