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3〕4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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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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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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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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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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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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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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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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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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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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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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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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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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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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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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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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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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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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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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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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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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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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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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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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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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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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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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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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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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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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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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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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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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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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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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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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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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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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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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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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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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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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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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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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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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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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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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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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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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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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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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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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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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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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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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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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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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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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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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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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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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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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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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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7〕66号)规定:申报药士、药师、主管药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是在我区医药行业从事中、西药品采购、销售、保管、调剂、检验、验收验发、养护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炮制等具备从业准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申报药士(中药士)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药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能胜任一般的技术工作。
2.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报药师(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医药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
2.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者。
3.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述各学历层次(不含高中生)规定的专业年限上延长一年。
(三)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并能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
3.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四年以上,药学及相近专业学历及专业年限: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4.非本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上述各学历层次(不含高中生)规定的专业年限上延长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