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区将开展2012年度护士首次(集体)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集体注册对象为:通过2012年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
二、本次注册实行集体办理的形式,由所在医疗机构根据《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须知》(见附件)收集个人申请材料、录入相关执业注册信息后报区卫生监督所初审,然后由区卫生监督所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集体注册。
受理地址:松江区文诚路69号区企业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人:金凤英 虞洋洋
联系电话:67736170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须知
一、注册对象
2012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受聘于医疗机构工作的护士。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所有需提交的材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按顺序排列好)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毕业证书复印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
4.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实习证明原件(必须注明实习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或实习手册复印件(实习手册只需复印毕业学校页+实习单位意见盖章页);
5.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松江区中心医院出具,6个月以内);
7.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另外1张制证用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血站许可证》)复印件,集体办理时一家单位只需提供一份。
三、工作安排
1.本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内需参加护士集体注册的申请材料收齐,并制作《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汇总表各一份,书面汇总表应盖医疗机构公章)。请于2012年11月2日前将护士注册个人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上交区卫监所(文诚路69号区企业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1张制证用照片交区卫监所统一保管;
2.本辖区内的上海市卫生局发证的二级医疗机构(已购买软件),请收集本单位护士集体注册申请资料,并于11月4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于11月6日前将护士注册申请材料和《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汇总表各一份,书面汇总表应盖公章)上交区卫监所(文诚路69号区企业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1张制证用照片交区卫监所统一保管;
3.未购买软件的二级医疗机构,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市卫监所,同时在制证用的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松江区中心医院出具,6个月以内;
2.应正确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避免字迹潦草及漏项,由护理部负责人签名后加盖相应医院公章(公章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证上第一冠名一致);
3.所有需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纸;
4.一个医疗机构只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Excel表格)》可在市卫监所网站下载(http://www.hs.sh.cn),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6.出具临床实习证明的学校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7.《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的电子版本请发至邮箱:feng940409@163.com
8.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69号区企业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人:金凤英 虞洋洋
电话:6773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