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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基础 血液标本送检的有效时限

时间:2010-05-30 22:42来源: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1) 凝血项目、电解质项目、肝功及多数血液酶类生化项目——应尽快送检,在2小时内检验。

  (2) 血常规项目——应在4小时内完成检验。

  (3) 血培养项目——应在采血后尽快放入35℃培养箱中,超过2小时可能降低微生物培养的阳性率。

  (4) 多数抗原-抗体检测项目——全血室温(4℃为佳)可保存24小时,或分离血清-20℃保存。

  (5) 在环境温度超过30℃的条件下,所有标本都应尽快送往检验科。

  如果早晨抽血时间太早,至送检时标本已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标本会因细胞代谢、溶血、蒸发等原因造成许多项目的结果偏差,如:钾、乳酸脱氢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红蛋白、酸性磷酸酶等升高,钠、血糖等降低。

  因此检验科建议:住院病房早晨抽血时间应控制在7:00以后,标本应在8:00左右送至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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