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病人在用药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经济是调剂配发药学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责任。也是药学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责任。为此,必须把好药品质量关,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药品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合格一律不准用于临床。临床观察的药品要有正式批准手续,要有严密科学的设计,用于临床要经病人本人同意,对临床观察药品不应向病人收取药费或其他相关的检查费用,而应对参与实验研究用药的病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否则,不能给病人用药.这不但是道德上的责任。而且是法律的限定。
调剂人员在工作中,要在保障快速、准确调配的同时,为病人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解答病人用药的疑惑,并注意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