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近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就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给予确定。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1分;
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