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免试条件、加分条件:
凡申报晋升2014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省卫生系统及非卫生系统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条件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任现职满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不含临床医师类别)。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预审者,提交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有关问题说明:
(一)从2015年起增设卫生管理专业考试,卫生管理专业学历必须为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其余条件仍按闽卫人〔2006〕198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之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正在援外,并拟于申报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但必须于考试报名前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藏、援疆、援宁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实际成绩上加5分。
(四)本次考试任职资格聘任年限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