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已于2007年公布并执行,为进一步明确文件的有关条款,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研立项问题
从2009年起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的第十三条,即: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1项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1项(第一负责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县市级科研立项课题1项(第一负责人)。
国家级科研立项指: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科研立项课题。
部级科研立项指: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立项课题。
省级科研立项指:省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厅)的科研立项课题。
县市(指县级市)级科研立项指: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局)的科研立项课题。
厅局级的科研立项指:省政府各厅局、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立项课题。
厅局级的科研立项课题(第一负责人)经科研课题立项部门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并通过后可视为省级科研立项课题。
二、关于增刊的级别问题
发表在期刊增刊上的论文其级别不能与原期刊的级别等同,只能相当于医学正式期刊。
三、关于期刊收录时间与级别的问题
在期刊被收录前1年发表的论文其级别与期刊被收录时的级别相同。如期刊级别下调,以公布时间为准。
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考试、评审申报截止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报名的截止时间:每年8月1日;
(二)评审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业绩、成果及论文等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