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卫生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在环城四区和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
(5)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详情报名及评审条件请参考: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